生態環境將取消環評機構資質許可并非放松監管
【蘭州純水設備http://www.jxsssy.com.cn】環境影響評價被認為是防止污染的“防線”,但《環境影響評價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行政許可。2月13日,環保部表示,取消環評機構資質不是放松監管,而是嚴格控制的信號。
環評機構存在違規和造假行為
此次轉讓涉及寧夏智成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內蒙古巴斯巴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中鋁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美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四家環評機構。傳輸問題導致大部分的生態環境在組織中被發現時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技術審查蘇州水處理設備,主要問題是環評機構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過程中,涉嫌違反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還有一個環評機構應對的一部分,偽造、修改環評文件,等等。
生態環境部表示,已向寧夏、內蒙古、黑龍江、河南等省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發出線索,要求他們依法調查取證。
監管重點從“之前”轉移到“之后”
2018年12月29日頒布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行政許可。生態環境部認為,建設項目環評資質管理實施多年,對確保環評文件質量,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強環評體系有效性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去監管化和服務化”改革的新形勢下,隨著環境影響評價(eia)后監管等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大,監管的重點也從“事前”轉向“事后”。不再修改所需的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資質環評機構建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如相應的技術能力也可以用來,激活市場,通過在市場競爭中推廣環評更充分的技術服務水平和服務意識,有利于減輕企業的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
強化法律責任,實施單位和人員“雙罰制”
生態環境部強調,環評資質取消并非意味著環評管理放松了,相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做出了更嚴格規定,賦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更強有力的監管武器。如大幅強化法律責任,實施單位和人員“雙罰制”。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罰款,對其相關責任人員處五萬至二十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罰款額度由1—3倍提高到3—5倍,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從業;對編制人員實施五年內禁止從業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蘇州水處理設備,并終身禁止從業等。細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具體情形,標準更明確,有利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管等。
生態環境部說,本次移送環評機構問題線索,釋放了明確信號,即環評法修改后環評管理不僅沒有放松,對環評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將進一步加強,對環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從嚴監管等。本文由皙全蘭州水處理設備網提供任何人和單位不得轉載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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